发布时间:2024-12-23 19:31:06 作者 :医疗器械网 围观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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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说明女方勾引,东瓜上当,对推翻强奸罪有利。但已请君入瓮,关门打狗成为实锤,发生性关系的可能性还是存在。女方是否是预谋,有否在事先设置攝像设备全程攝录,室内到底发生了什么,这还要等女方在法院开庭时落下更重的实锤才能明晰。不过此视频的出现对东子多少还是向好的方面发展,起码有所明确了有女方自愿发生的意向,让想吃大东瓜的人对此事已近明朗。
视频中,确实女方全程主动邀请,但并不代表有没有强奸发生,因为没有声音佐证,不能证明女方是邀请东哥去谈项目呢,还是谈人生,生意场上,邀请对方谈生意很正常,并无不妥,尽管是孤男寡女,但法律上并没规定,孤男寡女不能谈生意,不能到自己的公寓谈生意。
美国各州对强奸罪的定义都不一样,但经曲定义差不多:行为人无视他人的反对,通过施加暴力或者威胁将动用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或者其他能够使得一般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失去选择可能的手段,强制与他人性交。
所以这份视频不能洗脱东哥是否强奸的嫌疑,因为没有室内视频佐证,但女方有dna证据,这足以证明东哥是办了事的,但不知道是不是自愿的,这才是确立东哥是不是强奸的关键证据。
美国法律,包括中国的法律也是崇尚疑罪从无的,假如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有罪,那嫌疑人在法律上是无罪的,回到本案,发生性关系和强奸的最大不同就是是否违背女方意愿,这个是焦点,从曝光的视频看,男方确实想证明女方是自愿的,但这份视频明显证据不足,因为邀请入室不等于自愿发生性关系。
而女方想证明男方强奸,除了dna证据,还需要违背女方意愿的证据,比如女方身上的外伤,录音录像等证据,很明显,女方除了dna证据以及一些社交软件的文字证据,电话通话记录证据以外,没有有力的证据证明男方是违背女方意愿实施性行为的,这对东哥是有利的,并且,女方如果是仙人跳,就算有录音录像,她也不敢交给法庭做为呈堂证供。
因此,就本案来看,双方都没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是自愿还是强奸,从疑罪从无的定罪原则出发,本案最后的结果就是双方和解,东哥不会有罪,但可能需要破费。
检察官办案靠的是证据。任何舆情网议都是杂音,对案件不可能有什么影响。
其实这个事之所以弄的如此汹汹,其本质并不是什么强奸不强奸的,而是你拥有一个两万多员工的中国创业成功人士,拥有大众敬慕的事业爱情的成功人士,竟然酒后失德到如此不堪的程度,这对大众长期以来形成的对你的情感是无法接受的,当然,有的人就会忍不住表达愤慨,当然,这对于你这个励志的人、对你这个励志的创业都会产生不良连锁反应。当然,你在当时酒精的推动下是想不到这个后果的,或者说,因为你拥有绝对强大的势力,这种屡见不鲜的是从来就不会出现这种失控局面。
我的看法说出来可能有点不像话:一个爷们,干就行了。男女之间,就那么点事,做就做了,睡就睡了,办就办了,何必跟人家计较什么强奸不强奸,自愿不自愿,设局不设局呢,也许有的人还就喜欢强迫的那种感觉呢。
说实话,你之所以那天晚上敢气吞万里如虎,还不是壮着你财大气粗嘛,你完事了,你就应该用财大解决你气粗的问题嘛,何必搞到如今天昏地暗日月无光飞沙走石鬼哭狼嚎?你视金钱如粪土就得了嘛。
最让人恶心看不起的是那些个水军,铺天盖地的造谣生事,自甘堕落地做拱桶洗衣鸡,做黑心洗衣粪,其实,你们就是用迷药强奸人的人,还不如解酒强奸去,至少,人家像个爷们……
按说,我们国家言论是自由的,但是窃以为,有组织有报酬的颠倒是非的言论,应该放在任何国家都是应该被杜绝的,从这个角度看,杜绝这样的水军,也是净化民族心灵的一个办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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